嘉市大學眼科涉詐領健保費 檢依詐欺取財起訴5人
嘉義大學眼科診所去年11月因涉嫌詐領健保費,遭嘉義地檢署會同警方、健保署前往搜索,嘉義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詐欺取財罪對該診所賴、許、楊姓醫師、大學光學科技股份公司歐姓負責人與醫學事務處劉姓處長提起公訴,犯罪所得1763萬餘元聲請依法沒收。
起訴書指出,61歲歐女為大學光學科技股份公司負責人,42歲劉男為大學光學科技股份公司之醫學事務處處長,51歲賴女為「嘉義大學眼科診所」負責人兼執業醫師,賴與61歲楊男、70歲許男皆為受雇於大學光學科技股份公司的眼科醫師。
檢警調查,因前往該診所施作白內障手術的患者人數過多,劉、賴兩人為規避健保署「每月門、住診白內障手術加總超過40例醫師之個案須送事前審理」規定,由歐、劉安排旗下楊、許姓醫師至嘉義大學眼科診所兼診,但實際上由賴執行白內障手術,再以楊、許兩人作為執行手術的申報醫師。
起訴書指出,從108年8月起至109年9月間,該診所以申請醫療費用名義,向健保署共詐領保險給付計1,763萬餘元,而醫療費用實際上由歐所經營的大學光學科技股份公司控管分配。
偵辦過程賴坦承,以楊、許名義請領醫療費用的患者,都由她進行手術,但這是團隊照護概念,楊、許皆有進行術前或術後診察,且健保署未規定白內障手術,需以執刀醫師作為申報主體,而她受僱於大學光學科技股份公司,僅負責門診及手術,不負責費用申報,未經手行政及財務,單純支領薪資,不清楚其他醫師薪資給付方式及內容。
楊姓醫師表示,僅負責術前檢查或術後診察,當時是受劉所託前往嘉義兼診,但能否以他名義申報,並不了解;許則說,白內障手術由賴施作,他僅負責術前檢查,是受劉所託,沒有參與申報及蓋章等流程,以其名義申報的部分是因檢查也是手術一部分。
另歐姓負責人表示,與嘉義大學眼科診所合約項目,僅有品牌維護、房屋租賃、藥耗採購、儀器設備租賃等4項,公司依契約向診所透過會計師請領費用,該診所為個別獨立的醫事機構,其公司並無僱用賴、楊、許三人;劉姓處長則坦承,是依照合約客戶關係,商請楊、許到嘉義大學眼科診所兼診,當時並無提及白內障手術,許、楊薪資是一診一萬,不論門診病人多少,賴則是保障月薪,並按照服務量績效計算薪資,再由保障月薪及績效PF擇高給付。
檢方也傳訊診所護理師及多位患者,均證明術前由楊、許看診,白內障手術為賴施作;檢察官以被告賴、許、楊、劉、歐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法院論以共同正犯,依詐欺取財罪起訴5人,並向法院申請依法沒收犯罪所得176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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