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併彰銀求補償 財政部不點頭

台新金提出投資彰銀期間的損失政府應予補償,財政部表示台新金是金融專業事業,營運策略和財務規畫的投資決策,本應審慎評估。圖為台新銀行。(本報資料照片)
台新金提出投資彰銀期間的損失政府應予補償,財政部表示台新金是金融專業事業,營運策略和財務規畫的投資決策,本應審慎評估。圖為台新銀行。(本報資料照片)

台新金昨日股東會,總經理林維俊提出,台新金投資彰銀期間的委屈和損失政府應予補償。卻引來財政部怒斥「無理」,並表示台新金就其投資經營決策及交易條件等自行計算損失,與事實嚴重不符。

林維俊會後表示,台新處理彰銀承受很多損失與委屈,如今兌現承諾退出,也盼財政部給予適度補償,落實行政院長蘇貞昌的承諾,讓台新金「不吃虧退場」,並籲財政部能協助認購私募特別股。

林維俊表示,所有的退場方案,台新金都已經向財政部報告過,「我們也不希望在市場上大量拋售影響股價也傷害股東權益」,「特別股是一個可以大量處理又不會影響股價的方式」,盼財政部能以認購私募特別股方式,承接台新金持有的彰銀股票。

財政部表示,台新金為了取得金管會同意,併購保德信人壽,已經發重訊承諾6年內處分完彰銀的股票。但台新金取得彰銀股權期間,已經獲配的現金股利達到109.69億元,加上股票股利依據市價計算,價值也有156.51億元,合計266.2億元,並無投資虧損的情事。台新金在6月處分彰銀的股票2億股,成交均價在15.58元,低於當時的市價,是台新金自行洽特定人時以低於市價的約定交易條件所產生的減少釋股利益,要政府賠償損失實屬無理。

財政部指出,台新金是金融專業事業,營運策略和財務規畫的投資決策,本應審慎評估。財政部強調,本著公股股權管理職責,全力守護全民資產,也積極督導公股事業落實法遵,維護金融秩序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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