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局力推勞資爭議申請調解

司法院明年元旦起實施「勞動事件法」,強化當事人自主解決爭議功能,亦將現行調解程序予以明確化及法制化,臺南市政府勞工局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受理勞資爭議調解,不會因勞動事件法實施而取消調解或拒絕受理,且調解較法院更簡便、迅速且免費用,申請調解管道也更多元,可提供勞工選擇。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市長黃偉哲重視勞工勞動權益維護,堅持「弱勢優先、勞權第一」勞工政策,全力打造希望家園;勞資爭議發生後,勞資當事人可向勞政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自選由臺南勞資事務基金會或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或選擇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均有相同法律效率。 根據勞工局統計,至今年十一月底受理勞資爭議案件有一千四百餘件,其中九百八十餘件調解成功,成立率六成七五。另根據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有卅八件、由市府所聘獨任調解人處理有一千四百餘件。 勞資關係科長蔡旺庭指出,市府遴聘卅六位調解人,另聘有四十五位調解委員,資歷完整、經驗豐富,秉持中立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和解,避免雙方耗時訴訟,並設有專業律師提供臨櫃免費諮詢服務,對勞基法或勞動相關法令有疑問者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