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留2間房子 兄弟兩分割繼承 這兩筆稅可不必繳
周先生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遺留的2處房地,因未能談妥如何分配,就登記為兄弟公同共有,最近和弟弟終於協商好各自取得1處房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分割繼承不動產,不論分割的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建物則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之課稅範圍。繼承人如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繼承者,亦同。
稅務局提醒民眾,分割繼承雖無需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繼承人訂立的遺產分割協議書,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須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總額)貼用千分之1的印花稅票或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再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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