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長聖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3年08月15日
公司名稱:長聖 (6712)
主 旨:長聖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許錦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1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69,429,51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2/08/16~112/10/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6.00~236.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本公司第一次庫藏股買回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本公司股份,預計實施第一次庫藏股買回,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並辦理註銷股份。
(二)擬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00,000 仟元。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2年8月16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止。預計買回 2,000仟股,佔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之2.66 %。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236元至166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
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三)擬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詳附件一。
(四)已委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書,請詳附件二。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2年8月15日第三屆第十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6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12
年6月30日流動資產之28.2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長聖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劉銖淇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評估,長聖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債比
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未有重大影響,且預定買回股份數量、價格及總金額均依法規辦理,尚屬合
理。
意見書出具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陳 俊 宏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