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益鼎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3月08日
公司名稱:金益鼎 (8390)
主 旨:金益鼎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莊瑞瑾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鹽水里集會所(新竹市香山區長興街262巷38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民國113年4月
19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29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
常會提案,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
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
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
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
入議案。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地址:新竹市西濱路六
段599號 電話:03-518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