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證交所受中華郵政轉委託辦理代售111央債甲11
日期:2022年10月25日
主旨:本公司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轉委託辦理代售「111年度甲類
第11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售予小額投資人,相關內容如公告
事項。
公告事項:
一、發行事項:
(一)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
(二)發行數額:新台幣300億元。其中3億元,由本公司代售予小額投
資人。
(三)本公債採登記形式發行。
(四)本公債票面利率以百分之0.125為級距,並以開標後「得標最高
利率」之相等或最接近且較低之數,訂為票面利率。
(五)本公債最低登記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並以10萬元為累計單位。
(六)本公債償還期限為30年。自發行之日起,每1年付息1次,30年期
滿本金1次還清。
二、申購事項:(依據本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
辦理)。
(一)有價證券代號及簡稱:代號為A11111;簡稱為111央債甲11。
(二)銷售單位:本期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為下列5種,每1申購人
限任選1個銷售單位,銷售單位及其代號如下:
1、銷售單位新台幣1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11KA」。
2、銷售單位新台幣2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11KB」。
3、銷售單位新台幣5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11KC」。
4、銷售單位新台幣10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11KD」。
5、銷售單位新台幣15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11KO」
(末碼為英文字母)。
(三)銷售價格:按本期公債標售之全部得標者所投最高利率計算之
價格為準。
(四)申購期間:111年10月31日至111年11月4日。
(五)申購處理費扣繳日:111年11月7日。申購人之中央登錄公債帳
號,請以檔案傳輸至本公司(可傳真並附加電子郵件傳送至交
易部FAX:(02)8101-3548;e-mail:clearing@twse.com.tw,
格式請參考本公司89年7月7日台證(89)交字第017955-1號函)。
(六)標售日:111年11月8日。
1、申購數量未超過銷售數量時,所有合格之申購,均依其申購數量
配售。
2、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各銷售單位依中籤比例,按電腦隨機
排列順序依次配售,如有餘數,則由銷售單位較小者,再依電腦
隨機排列順序依次配售,每筆申購委託以分配一銷售單位為限。
前項作業完成後,即將處理情形回報予證券商,由投資人向證券
商查詢申購結果。另認購價款將於次日透過電腦連線通知各證券商。
(七)申購人查詢配售結果暨放棄認購聲明書收件截止日:111年11月9日。
(八)認購價款扣繳日:111年11月10日。
(九)申購地點:各證券經紀商。
(十)公債抽籤不舉行公開儀式。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公債皆為記名式,其承購、轉讓、信託、提存、繳存準備、設定
質權及充公務上之保證等事項,均應依規定辦理登記;非經登記,
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本公債以清算銀行為辦理公債登記之機構,清算銀行辦理本公債各
項登記,並對客戶掣發公債存摺。
(三)本公債到期還本付息,登記機構依各公債帳戶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
日營業終了帳載登記餘額核算本息,以扣繳稅款後淨額,轉撥至其
自有及客戶之存款帳戶。
(四)遇有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時,依下列原則處理:
1、公債投(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債需延
後標售1或2日時,公債投(開)標日將順延至臺北市金融機構恢復
正常營業日,原訂發行日維持不變。但遭受重大天然災害等不可抗
力因素影響達3日(含)以上時,將另行公告本期公債投(開)標
及發行日期。
2、公債發行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債需延後發行
時,公債發行日將順延至臺北市金融機構恢復正常營業日,公債付
息日及公債到期日配合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