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菱生代子公司鴻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迅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處分土地及廠房

日 期:2024年02月22日

公司名稱:菱生 (2369)

主 旨:代子公司鴻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迅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處分土地及廠房

發言人:賴銘為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 土地標示: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段新興小段125-3地號。

(2) 建物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路32-2號。

2.事實發生日:113/2/22~113/2/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土地面積:1027.80平方公尺(折合310.91坪)。

(2) 建物面積:1964.64平方公尺(折合594.30坪)。

(3)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89,761,48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 交易相對人:

賣方-迅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迅能)。

買方-鴻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鴻谷)。

(2)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兄弟公司,皆為菱生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 原因:達成集團活化資產,並擴充鴻谷公司之產能。

(2)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a) 土地:自然人,黃O珍

(b) 廠房:自建,不適用

(3)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無

(4) 前次移轉日期:

(a) 土地:97年4月

(b) 廠房:不適用

(5) 前次移轉金額:

(a) 土地:新台幣19,742仟元

(b) 廠房: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本交易為集團內個體間關係人交易,於集團合併報表無處分損益。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買賣雙方所簽定合約履行。

(2)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估價報告及市場行情。

(3) 決策單位:

鴻谷公司:經董事會通過。

迅能公司:經董事會通過後,提113年股東常會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 估價金額:總價新台幣89,761,486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周士淵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8)高市估字第00005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達成集團活化資產,並擴充鴻谷公司之產能。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2月2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2月2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