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臺灣高等法院所為110年度抗字第1365號裁定所命之假處分應於台肥供擔保後撤銷

日 期:2024年03月01日

公司名稱:台肥 (1722)

主 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臺灣高等法院所為110年度抗字第1365號裁定所命之假處分應於台肥供擔保後撤銷

發言人:尤榮輝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全聲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3/03/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准本公司供擔保撤銷針對799個車位假處分之112年度全聲字第2號

民事裁定,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抗字第1013號民事裁定廢棄,發回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更為裁定。

6.處理過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本公司以新臺幣2,633萬5,000元或等值之定存單為相對人供

擔保後,臺灣高等法院所為110年度抗字第1365號裁定所命之假處分應予撤銷。聲

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對於本公司之財務或業務暫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後續若有任何發展,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