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環宇-KY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12月10日

公司名稱:環宇-KY (4991)

主 旨:環宇-KY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發言人:余有崇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本次應募人名單如下:

魏詩郁/本公司內部人(本公司董事長配偶)

陳玉珍/本公司前十大股東

蕭崇河/無

亮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人

卓銳股份有限公司/無

隆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

銓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

上述應募人可能名單屬於法人者,其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比例

及與本公司之關係,如下所示:

法人名稱:亮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前十名之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富采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本公司之關係人

(係對本公司採權益法

評價之投資公司。)

法人名稱:卓銳股份有限公司

前十名之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何美育 35.00% 本公司前十大股東

黃亭融 29.80% 無

黃祈融 29.70% 無

黃宗仁 5.40% 無

賴薛芬芳 0.10% 無

法人名稱:隆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前十名之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0% 無

法人名稱:銓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前十名之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英屬維京群島商

Eagleright Management Co., Ltd. 95.24% 無

顏志光 4.76%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預計發行股數加計本公司於西元2021年7月2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之

長期資金募集案之發行股數後,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普通股

之額度內,於西元202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分次

(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依據本公司110年12月1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私募參考價格

之計算標準,係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新台幣50.98元為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故本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

格訂為新台幣40.79元,為參考價格之80.01%,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參考價格

之八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50.70元、50.39元、

50.34元,擇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50.34元為基準。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50.98元為基準。

2.上述私募價格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

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或轉投資等一項或多項用途。預計達成效益為擴展營運

規模及強化財務結構及強化市場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

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

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

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12/10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50.9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40.79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或交付。私募有價證券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受交付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

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民國110年12月10日至110年12月24日止。

B.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民國110年12月24日。

C.本次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期及相關作業時程,若因故有所變動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