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樺晟董事會決議113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11月13日

公司名稱:樺晟 (3202)

主 旨:樺晟董事會決議113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發言人:魏孝秦(暫代)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經濟部91年6月13日

經商字第09102122160號函所訂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4,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於不超過普通股15,000,000股數(含)內之額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

起1年內分1至3次辦理。

預計私募股數,於各次實際辦理時,得將先前未發行股數及/或後續預計發行股數全數

或一部併同發行,惟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15,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依據本公司11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

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26元。

(3)私募價格係遵循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法令定之,考量引進私募對象 及私募股票

三年不得流通之限制,予以20%之折價,並經圓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錦華會計師

出具私募證券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在案,故公司私募普通股之價格以不低

於參考價格之80%做為訂價依據,尚在上述評估之合理價格區間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用以投資公司新事業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可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

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11/13

11.參考價格:每股15.32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2.26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

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3年11月13日至113年11月27日止。

(2)本次私募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13年11月27日。

(3)私募繳款期間、現金增資基準日若有變動,或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

觀環境改變,相關等未盡事宜而需要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