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旭隼代子公司芝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新增投資案

日 期:2024年02月26日

公司名稱:旭隼 (6409)

主 旨:代子公司芝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新增投資案

發言人:王介民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3/2/26至民國113/2/26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以其他方式對大陸投資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450,000仟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中山旭貴明電子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166,717仟元 (美金25,00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人民幣450,000仟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不斷電系統之設計、製造及買賣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791,417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279,272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並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2月26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2月26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28,000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00.73%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4.57%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0.57%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28,000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00.73%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4.57%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0.57%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10年:新台幣703,830仟元

111年:新台幣1,531,816仟元

112年:新台幣1,789,479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一、芝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中山旭貴明電子有限公司,

總額度為人民幣345,000仟元整。配合中山旭貴明電子有限公司

營運需求,董事會通過中山旭貴明電子有限公司原借款償還註銷後,

由芝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對中山旭貴明電子有限公司新增投資。

二、董事會通過芝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投資中山旭貴明電子有限公司

人民幣450,000仟元整,依資金需求採分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