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捷迅董事會議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日 期:2023年03月14日

公司名稱:捷迅 (2643)

主 旨:捷迅董事會議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發言人:葉子菁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禾馥蒙得理安-內湖展演廳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21巷10號1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提案受理期間:自112年3月30日起至112年4月10日17時止。

(3)提案受理處所:捷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4號4樓)

(4)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行使期間:自民國112年5月17日至112年6月13日止。

電子投票平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

(5)如因疫情影響,因此發生須變更股東常會開會地點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