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怡華董事會決議通過購置新北市新莊區鴻福段441等地號7筆土地及地上建物。(更正輸入)
日 期:2022年12月21日
公司名稱:怡華 (1456)
主 旨:董事會決議通過購置新北市新莊區鴻福段441等地號7筆土地及地上建物。(更正輸入)
發言人:李世豪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鴻福段 441、442、449、450、463、464、465
地號等7 筆土地及地上建物(73、74、84 建號,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土地使用分區:除449、450為道路用地外,其餘為乙種工業區,
權利範圍:均全部。建物使用:廠房。
2.事實發生日:111/12/21~111/12/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4829.16平方公尺,約1,460.8210坪
建物面積2183.15平方公尺,約660.4029坪
交易總價款:新台幣(下同)1,55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永隆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均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不動產買賣契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1,594,158,463元。
(2)寶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總金額:新台幣1,555,021,09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楊尚泓。
(2)寶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葉紫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楊尚泓:(109)北市估字第000283號。
(2)葉紫光:(109)宜縣估字第00004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依約定。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工業用地與廠房,預作工業廠房經營或開發,賺取開發效益及利潤。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1 年12 月21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1 年12月2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更正輸入:
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