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康和證:原告黃○傑等7人及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對康和證及經理人楊○聖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事件,判決康和證第一審全部勝訴。

日 期:2022年08月03日

公司名稱:康和證 (6016)

主 旨:原告黃○傑等7人及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對康和證及經理人楊○聖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事件,判決康和證第一審全部勝訴。

發言人:邱榮澄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大○得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黃○傑、黃○強、黃○翔、鄭○珠、@吳○穎、吳○雲

、郭○銘

被告:本公司及經理人楊○聖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81號

4.事實發生日:111/08/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等人起訴主張本公司代為處理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東會委託書徵求事務及股東會表決權投票事宜,本公司經理人楊○聖於董事選舉分配選

舉權數時,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書使用規則,損害原告等7人及大○得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之權益,原告因楊○聖為本公司受僱經理人,故向本公司及經理人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本公司及經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第一審全部

勝訴。

6.處理過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全部勝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訴訟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