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寶得利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
日 期:2022年03月29日
公司名稱:寶得利 (5301)
主 旨:寶得利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
發言人:寧國輝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仟萬股之普通股為限,自決議之日起一年分五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上限3仟萬股,分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
(2)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
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若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股
票面額發行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
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度股東常會時,依年度營業結
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減資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為公司拓展營運規模、進行多角化經營,且因應未來新事業發展所需,故將
用以支應營運周轉金、新增轉投資事業等。預計其整體效益將有助於公司營運穩定成
長及改善獲利能力,提升整體股東權益,對公司財務及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所處金融環境、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後,為掌握資金
募集時效,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
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議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議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
可能產生的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
變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