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榮綱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 期:2024年05月06日
公司名稱:富榮綱 (3115)
主 旨:富榮綱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發言人:陳銘寬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特定人之選任,將符合
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相關函令之規定,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
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認同本公司經營理 念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4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4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參考價格以下列二種
基準價格計算方式孰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實際定價日及發行價格在前述原則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
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視當時市場狀況,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C、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營運
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價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拓展業務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
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
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
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
規定,並得於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
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