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大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宏大一)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2月14日

公司名稱:宏大 (8932)

主 旨:宏大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宏大一)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淑雯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2/14

2.公司名稱:宏大拉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宏大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債券持有人得於112年03月06日至112年04月15日行使賣回

權相關事宜,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

通知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且不得申請撤銷)

,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2年04月15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2年03月06日至

112年04月15日止。(請債券持有人於112年04月14日前向往來交易券

商提出申請)。

(四)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

賣回通知之始日(112年03月06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3月3日)起至

屆滿日(112年04月15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4月14日)止,債券持有

廣告

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以112年02月23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

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以本公告內容為主,不再

另行通知。

(二)債券賣回價款發放將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112年04月21日)依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交易券商之銀行帳號採匯款方式給付,匯

費由債權人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