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碩處分土地及建物

日 期:2023年09月21日

公司名稱:和碩 (4938)

主 旨:和碩處分土地及建物

發言人:謝如蕙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桃園市龜山區山頂段 350-8、351-1、351-2 地號

建物:桃園市龜山區山頂段 6004、6004-2、6004-3 建號

門牌:桃園市龜山區興業街 5 號

2.事實發生日:112/9/21~112/9/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共計 18,593 平方公尺,折合5,624.3825坪,交易金額:1,912,290,050 元整

建物:共計 80,999.44平方公尺,折合 24,502.34坪,交易金額:1,127,709,950 元整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 3,040,000,000 元整 (不含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 集團資源整合。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 : 2008.01

移轉總金額 : 新台幣 1,415,191,269元整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本次處分土地及建物所產生之利益,為集團內個體間關係人交易,應全數銷除)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估價事務所之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土地估價金額:新台幣 1,937,560,400 元整

建物估價金額:新台幣 1,155,977,521 元整

估價總金額:新台幣 3,093,537,921 元整 (不含營業稅)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土地估價金額:新台幣 1,732,649,385 元整

建物估價金額:新台幣 1,167,350,615 元整

估價總金額:新台幣 2,900,000,000 元整 (不含營業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李韋儒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葉玉芬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李韋儒:開業證書字號:(108)北市估字第 000279 號。

葉玉芬:開業證書字號:(99) 北市估字第 000156 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集團資源整合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9月2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9月2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