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加百裕相關人員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

日 期:2024年06月14日

公司名稱:加百裕 (3323)

主 旨:加百裕相關人員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

發言人:林建羽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黃世明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1年度重訴字第48號

4.事實發生日:113/06/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董事長黃世明涉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規定一案,

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伍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

壹拾萬元。

6.處理過程:

被告對判決不服,已委請律師依法準備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目前皆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判決尚未確定,本公司依法規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