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儲蓄銀行(韓國)Pentagon City民事訴訟案第三審判決結果

日 期:2024年06月17日

公司名稱:元大金 (2885)

主 旨: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儲蓄銀行(韓國)Pentagon City民事訴訟案第三審判決結果

發言人:翁健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Pentagon City

被告:元大儲蓄銀行(韓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韓國大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0DA291531

4.事實發生日:113/06/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元大儲蓄銀行(韓國)前身韓新儲蓄銀行曾授信予原告Pent

agon City,並取得原告33.3%股權設定質權作為擔保。韓新儲蓄銀行為受償欠款而行使

質權,取得原告33.3%股權。嗣原告於97年9月辦理現金減資,支付韓新儲蓄銀行減資股

款韓圜280億元,原告乃以被告違反韓國(舊)相互儲蓄銀行法有關儲蓄銀行持有未上市

公司股票上限為10%之規定為由,主張被告受領超過10%範圍的減資款屬於不當得利,請

求被告返還韓圜19,599,159,915元(折合新臺幣約4.6億元)。前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

院於108年6月20日及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於109年11月3日均判決駁回原告之請求,原告於

109年11月18日向韓國大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6.處理過程:案經韓國大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上訴,元大儲蓄銀行(韓國)於今日獲悉判決

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元大儲蓄銀行(韓國)及本公司財務、業務

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