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健喬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4年11月13日
公司名稱:健喬 (4114)
主 旨:健喬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暫缺待補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350,000,000元,普通股不超過35,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總金額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於董事會授權之價格區間
內,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視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5% (5,250,000股)予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10% (3,500,000股)予公開銷售。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股份總數75%,計26,2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
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逾期未認購或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申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款期間、增資基
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
他相關發行條件,如有因市場狀況或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者,擬請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