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Core Storage Electronic (Samoa) Limited擬處分所持有深圳宏芯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部份股份

日 期:2024年12月02日

公司名稱:群聯 (8299)

主 旨:代子公司Core Storage Electronic (Samoa) Limited擬處分所持有深圳宏芯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部份股份

發言人:于志強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3/12/2至民國113/12/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之子公司Core Storage Electronic (Samoa) Limited(以下簡稱Core Storage)

本次擬以交易價格每股人民幣23元之現金為對價,同時分別處分其所持有深圳宏芯宇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芯宇公司)股份預計合計共53,323,026股轉讓予六名交易

相對人,預計處分股份股數合計約占目前宏芯宇公司已發行總股份12%,前述處分股份之

預計交易總金額共人民幣1,226,430仟元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每單位價格: 每股人民幣23元

交易單位數量: 預計共53,323,026股,明細如下:

1.預計處分轉讓35,549,000股予FUTURE PAFI Investment Limited,

預計交易金額人民幣817,627仟元。

2.預計處分轉讓4,945,815股予Honor International Limited,

預計交易金額人民幣113,754仟元。

3.預計處分轉讓988,985股予ACPT Limited,

預計交易金額人民幣22,747仟元。

4.預計處分轉讓5,317,500股予昆越(廈門)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預計交易金額人民幣122,303仟元。

5.預計處分轉讓2,173,900股予上海聯新科技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預計交易金額人民幣50,000仟元。

6.預計處分轉讓4,347,826股予上海聯升業科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預計交易金額人民幣100,000仟元。

交易總金額: 預計共人民幣1,226,430仟元(約新台幣5,512,801仟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深圳宏芯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444,354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目前主要從事快閃記憶體相關儲存應用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2,324,405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164,430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Core Storage 對深圳宏芯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為人民幣651,569仟元

(約新台幣2,798,856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交易相對人:FUTURE PAFI Investment Limited;與Core Storage之關係:無

2.交易相對人:Honor International Limited;與Core Storage之關係:無

3.交易相對人:ACPT Limited;與Core Storage之關係:無

4.交易相對人:昆越(廈門)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與Core Storage之

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上海聯新科技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與Core Storage之關係:無

6.交易相對人:上海聯升業科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與Core Storage之關係:無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預計處分的宏芯宇公司股份,全係Core Storage於之前年度參與認購取得宏芯宇公司之

增資新股,故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預計認列處分投資利益約新台幣44億元。係本公司自結數,實際需認列之處分利益將於

交易完成後,以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數字為主。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分別以個別股份買賣協議約定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參考獨立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8.經紀人:

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對大陸地區投資進行調整並實現投資獲利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1,664,498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81.02%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2.59%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3.52%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936,845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5.60%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45%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98%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10年度:利益新台幣215,846仟元

111年度:損失新台幣1,409,709仟元

112年度:損失新台幣305,409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

吳孟達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華民國會計師(台財證登(六)第三六二二號)

38.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