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子公司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轉投資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08日

公司名稱:立德 (3058)

主 旨:代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子公司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轉投資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

發言人:吳敏娟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1)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3/11/8~113/11/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資子公司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超過新台幣

450,000仟元增資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再由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不

超過新台幣432,000仟元轉增資子公司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

(1)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單位數量:45,000仟股(上限)

每單位價格:新臺幣10元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450,000仟元(上限)

(2)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

交易單位數量:不適用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432,000仟元(上限)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現金支付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現金增資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面額新台幣10元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累積持有股數(含本次交易):45,115仟股(上限)

累積投資金額(含本次交易):新臺幣451,150仟元(上限)

立德新能源持股比例:100%(上限)

權利受限情形:無

(2)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

累積持有股數(含本次交易):不適用

累積投資金額(含本次交易):新臺幣432,100仟元(上限)

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01%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82.42%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利比例:25.77%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544,623仟元

(2)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1527.3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利比例:22.26%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7,792仟元

取得有價證券具體原因:配合公司策略發展,本公司之全資子公司立德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透過現金增資轉投資全資子公司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再由冠陞投資轉投資子公司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增資股權60%,用以投入建

置40MW儲能系統案廠。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公司策略發展,本公司之全資子公司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透過現

金增資轉投資全資子公司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再由冠陞投資轉投資子

公司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增資股權60%,用以投入建置40MW儲能系統案廠。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8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8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