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取得臺北市不動產

日 期:2021年01月12日

公司名稱:新光金 (2888)

主 旨: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取得臺北市不動產

發言人:徐順鋆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一小段178地號;建物:3531至3551建號及共有部分3552建號

2.事實發生日:110/1/12~110/1/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合計2,498.00平方公尺,折合約755.65坪

建物面積:合計26,376.41平方公尺,折合約7,978.86坪

交易金額(新台幣,以下同):9,288,8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華開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第一期款:買賣契約簽訂時保證金10億元轉為簽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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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期款:最遲於110年7月12日補足買賣價款至百分之二十(20%)。

3.第三期款:於稅單核發後(依招標須知所載預計110年8月2日核發)

九個營業日內,即110年8月13日,給付買賣價款之百分之十(10%)。

4.第四期款:於取得完稅證明後次三個營業日內給付買賣價款之百分之七十(7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公開標售。

決策單位: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相關業務權責規定,

並參酌鑑價報告全權執行。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尚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總價6,500,000,000元

2.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總價6,401,9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尚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黃健豪

2.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戴廣平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黃健豪:(106)北市估字第000245號

2.戴廣平:(99)北市估字第00015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本公司購置不動產之交易金額經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昶佑會計師加以

計算、覆核後認屬允當合理。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2785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香港商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12,600,000元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自用大樓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