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都更案損鄰 2027年交屋無望波及地主、預購戶

文/住展雜誌

新北三重都更案『莘聖沐光居』開挖,造成兩側40年鄰房連夜拆除,除波及許多鄰損住戶外,該建案原先預計在2027年交屋,總計16戶的地主戶與預購戶同樣也是受害者。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對建商「追究責任」也會求償,住保會義務律師吳俊達表示,政府難以出面為受災戶進行訴訟,除非政府有國賠責任,先賠償給民眾再代位求償,過去曾有高雄市政府處理氣爆案例。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說明,這次建商損鄰案部分,情況不同,要看市府作為了。

案發當時因事態緊急,許多住戶的財物、家當甚至祖先牌來不及撤出,只能埋在瓦礫堆中。事後經新北市府安排協調會,由莘聖建設先給每戶慰問金20萬元,租客3萬元,並承諾有誠意善後,會以信託模式給受災戶安全感。

新北市副市長朱惕之於三重區公所召開三重區六張街建案鄰損說明會。圖片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副市長朱惕之於三重區公所召開三重區六張街建案鄰損說明會。圖片新北市政府提供

吳翃毅表示,2027年交屋是不可能的任務了,這次的鄰損案可能會像基泰大直塌陷案,引起預購戶要求解約。

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若賣方未依核准工程圖樣與說明書標準施工、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或賣方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解除契約,且能請求賠償房地總價款15%違約金,但賠償金超過已繳價款,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住保會義務律師王振屹說明,『莘聖沐光居』發生損鄰,若因此導致起造人莘聖建設未能繼續履行重建計畫,參與重建的所有權人可以根據合建契約,向起造人通知終止合建契約,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若日後未能依約完工或交屋,所有權人亦可依照契約條款,按日計算並請求違約金。

值得注意的是,合建契約中通常會約定雙方責任及違約處理方式,包含契約終止條件,以及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這些條款能夠有效保障參與重建的所有權人權益。若未來有任何履約問題,所有權人都可依契約的相關記載來進行請求,以維護自身權益。

吳翃毅呼籲該建商秉持最大善意,從寬處理預購戶解約等事宜,若有爭議可透過協議處理,協議不成再和相關單位提出申訴安排與建商調處。

另外,吳翃毅提醒地主戶及預購戶可以此案和預售屋信託銀行,透過書面申請不同意賣方申請動用信託專戶爭議款項,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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