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貝德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3月12日

公司名稱:三貝德 (8489)

主 旨:三貝德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黃嘉琦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2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二)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一一二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報告。

(四)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五)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六)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修訂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二)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3年4月12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3年4月22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3)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送達為準,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三

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2號5樓)。

(4)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5)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3年5月18日至

113年6月15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