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發地產董事會決議發行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4年04月10日

公司名稱:三發地產 (9946)

主 旨:三發地產董事會決議發行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蔡文玲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0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予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 以不超過本公司普通股發行股份總數之5%為限,

暫定為1,6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6,000,000 元。

4.既得條件:符合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員工留任年資、

續效考核條件等及於該年度未曾違反法令等相關規範。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

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

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起二年內為一次或分次發行。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獲配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

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

應於發行前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

同意及董事會通過。

(3)單一員工被授與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求才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士,

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權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113年度擬提股東常會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1,600,000股,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

依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估算,暫估114~116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7,347仟元

、14,693仟元及22,040仟元(以113年4月8日收盤價27.55元擬制預估)。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326,554,150股計算,暫估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於114~116年分別為:0.0225元、0.0450元、0.0675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

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

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員工發行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均不得行使。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

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

修訂或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