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312.5萬戶減稅 一文看囤房稅2.0基準

為鼓勵多屋族出租閒置房屋,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2.0)將於今年7月上路、明年開徵,未來單一自住者,也就是僅持有一棟房屋,且為持有者自住,適用稅率將調降至1%;非自住稅率最高則將提升至4.8%,且改成全國歸戶。財政部今(16)日預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基準、房屋稅差別稅率基準草案,預告期間30天,力拚最快在3月底正式公布。

為鼓勵多屋族出租閒置房屋,囤房稅2.0將於今年7月上路、明年開徵。資料照片/中央社
為鼓勵多屋族出租閒置房屋,囤房稅2.0將於今年7月上路、明年開徵。資料照片/中央社

囤房稅2.0明定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將享1%優惠房屋稅率,而針對高價住宅金額認定方式,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說明,將按照各縣市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六都及新竹縣市取第1%戶房屋,其他縣市取第0.3%戶(均取整數,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房屋,以低於該房屋現值的最大值為基準。

財政部以過往數據模擬,若各地方政府參考該基準訂定轄內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預估適用房屋稅1%優惠稅率戶數共312萬5533戶,不適用戶數共2萬6592戶,其中直轄市及新竹縣市將有2萬4485戶不適用優惠稅率,全國減稅利益高達23.6億元。

至於各類房屋稅率基準,草案指出,出租、繼承取得房屋者屬於第一類房屋,全國各縣市一律按房屋戶數分成3級稅率級距,第一級為4戶以內、稅率1.5%,第2級為5戶至6戶、稅率2.0%,第3級為7戶以上、稅率2.4%。

囤房稅2.0稅率參考基準。圖/財政部提供
囤房稅2.0稅率參考基準。圖/財政部提供

建商餘屋則依持有年限課徵不同稅率,持有2年內未銷售者屬於第2類房屋,一年內、稅率2%,超過一年至兩年內、稅率2.4%;待銷售房屋持有超過2年者則屬第3.1類房屋,超過兩年至4年內、稅率3.6%,超過4年至5年內、稅率4.2%,超過5年適用最高稅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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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般非自住房屋,也就是一般囤房者則屬第3.2類房屋,分為直轄市、非直轄市兩組,各組均按房屋戶數分4級稅率級距,非直轄市組之戶數及稅率較直轄市組寬鬆,各組起始稅率(3.2%、2.6%)也高於第一類房屋的最高稅率(2.4%)。

宋秀玲指出,若各地方政府參考該基準訂定轄內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的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預估稅收增加約40.9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