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接受解建商約「爽拿80萬出國嗨」一年後超後悔:房價漲了300萬
台灣房價普遍看漲,竟有建商把腦筋動到購屋族身上!有民眾上網抱怨,去年3月入手一戶預售屋,今年收到業者通知解約,當時沒想太多一口答應,加總違約金拿到80萬元,還把錢拿去出國享受一番,沒想到看著房價持續攀升,如今相同物件開價多出3百萬元,令原PO超級後悔;對此專家表示,類似情況通常發生在房市大好時期,如今多空階段還出現比較偏向個案,可能是消費者缺乏對房市的理解或相關法規的認知,只能當作繳學費了。
民眾在臉書社團「靠北建商2.0」表示,去年3月入手一間預售屋,預計2026年底完工,但今年5月收到建知解約,建商也願意賠償違約金,當時沒想太多就答應,還很開心賺到80萬元,沒想到後續房價一路攀升,令他感到超後悔。
原PO透露,當時拿到解約金,把錢拿去出國旅遊,返台後才繼續找房子,但卻發現房價漲不停,透過友人轉述得知解約的預售屋仍在銷售,查看發現開價竟比當初簽約時增加300多萬元,「好後悔被騙,當初建商說要賠錢解約,我就應該先了解後再處理才對。」
文章吸引網友留言,許多網友認為建商解約的動機,可能是考量近期房價大漲,評估發現故意違約賠違約金,比起交屋以低價賣出更划算,還表示「那幹嘛還要買預售啊?都給建商賺就好了」、「一切都按照合約走啊,完全沒問題,建商提出違約金,你也同意了,這就是雙方合意解約」、「乎每篇在駡建商,沒一篇敢寫出建商名字,我都當故事看」、「但你有爽到出國吃喝玩樂呀」、「誰叫你貪圖80萬,買不回來了吧」。
針對原PO的遭遇,住展雜誌發言人陳炳辰指出,建商認為價格賣太低不如解約,甚至賠付違約金,再拿回來自己賣來賺得獲利,類似情況通常發生在房市大好階段,雖然是原買方同意收下建商賠償款項,但依照內政部曾提出的解釋,建商違約時,只有買方才有主張解除契約的權利,建商原則上無權主張解除契約,亦不可以原物料上漲、缺工等為由要求提高價格後才肯交屋,或是片面違約或毀約。
根據他的說法,建商如有未依規定給付遲延利息、要求提高價格才肯交屋,或是藉此蓄意迫使買方解除契約,地方政府可依消保法進行調查並且命其改善,如仍不改善最高可裁罰150萬元並按次處罰,因此買方只是要不要追究而已,也可能傷及建商的信譽,因此類似案例相對少見。
陳炳辰表示,一般遇到如原PO的遭遇,會同意解約的相對少見,不排除有投資意味,賺賠倒不與一般自住情形同論,對原PO也可算是學到房市易漲難跌的經驗,尤其房市現況轉趨利空,如果原PO屬於投資族群,也可能反而鬆了一口氣,但實際情況只有當事人清楚。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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