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團結夥銀行?金管會又查獲2集團24人合作銀行竟是同一家

投資客炒房太過份,金管會又發現2個炒房團共計24戶,共貸款1.45億元,而且竟然是跟上次被金檢查獲的炒房團,是跟同一家中型民營銀行申辦,檢查局副局長張子敏9日表示,將約談銀行,移送央行及金管會本身依法開罰。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檔案照片

某家銀行在2020年底到2021年3月金管會第一波不動產專案金檢時,就被抓到貸款給炒房團的會員,同樣有行員到講座現場對保簽約,當時有20戶、貸款金額3億元,此案金檢報告年初才到銀行局,尚未開罰,這次又抓到同一銀行貸款給另外兩個炒房團,涉及內稽內控及核貸過於寬鬆,恐會被金管會「重罰」。

金管會去年底啟動第二波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金融檢查,包括10家銀行、7家信用合作社及3家票券金融公司,已於3月31日完成檢查,金管會又發現2個不法炒房團共計24戶,共貸款1.45億元,且竟然是跟同一家銀行申辦。

這是第二次金管會查獲炒房團,上一次1家炒房團共20人,上次是臨櫃,這次是利用ATM犯案。因有炒房團成員會穿著制服,替會員去ATM轉帳或提款繳房貸,且貸款者有些財力根本不夠,房貸占其收入9成以上,支付能力明顯有問題,但銀行還是核貸,金管會從ATM錄影帶才發現。

張子敏說,雖然這些貸款目前仍是正常還款,但目前房價不斷攀升,銀行核貸若過度寬鬆,借款戶財力不夠的情況下,對貸後管理及銀行放款風險是不好的。

此前專案金檢發現涉及有投資客、建商以金融機構之資金炒房、養地、囤地及囤屋、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規情事以下弊端缺失。

弊端一是媒體報導炒房團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向銀行融資炒房。結果金管會去檢查發現,又發現有新的炒房團,有銀行行員至炒房集團舉辦不動產投資講座或說明會場所進行簽約對保,相關借戶顯示有還款繳息能力偏低、買賣契約與貸款契約簽名字跡不同、特定人於貸後代理提領大額現金、繳息資金由特定第三人現金存入、售屋款匯入借戶帳戶後由特定人提現等內控缺失。因有銀行員帶炒房團成員到櫃員機Atm存入現金及提款,幫裡面炒房團借戶做還款,從atm錄影帶才發現。

弊端二是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規定,有關涉違反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規定者,例如:寬限期、核貸成數控管、動工款、調整期處理方式及執行等;另有涉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控管、風險權數計提不符等問題。

弊端三、借戶於短期內頻繁買賣房地產,在同一銀行申貸確實查明實際購屋用途,仍以自住條件核予高成數貸款,不利防範投資客以銀行資金炒房;

弊端四、是對未徵取土地興建計畫者有核予長年期購地貸款,或借戶未如期取得建照動工,持續展延,有依原條件展延、或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外,或有於展延時解除條款或調整利率者,不利防範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養地及囤地。

弊端五是辦理餘屋貸款部分,有建商一再展延未推案銷售,金融機構未確實瞭解久未銷售及去化緩慢原因,持續依原貸款期限及條件展延,不利防範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囤屋。

弊端六是對未依計畫興建廠房者,一再展延,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核准展延時又調整利率,不利防範工業區土地炒作。

金管會表示,前次檢查亦發現有炒房團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向銀行融資炒房,已函請銀行公會研議「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金管會將邀集案關金融機構負責人提出說明,以瞭解對防範投資客炒房之內控作為這次也有再發現一案。

張子敏說,對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不動產相關規範一節,將移請中央銀行處理及由金管會依情節採取適當之行政措施。違反寬限2家、成數有4家、沒保留一成動款2家、限額控管2家等

金管會將持續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藉由金融監理作為,督促金融機構加強不動產業務風險控管,促使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金管會將持續就金融機構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不動產授信規範之法令遵循情形加強監理及查核;金管會並再次呼籲各金融機構應自我檢視有無類此情形,建立控管機制、強化授信風險控管及健全業務經營,透過自律導正,以協助實現居住正義,並維持金融穩定。(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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