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發回二審再議,帝寶與德商訴訟現轉機,盼立法擴大在台投資
【財訊快報/記者戴海茜報導】AM車燈大廠帝寶工業(6605)與德商賓士公司的專利訴訟案,經過7年的纏訟進入到最高法院宣判,在一審判決帝寶敗訴,二審儘管賠償金下降,但關鍵在於侵權認定仍存在,讓帝寶相當不認同而提出上訴,昨天三審判決結果出爐,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有所違誤,對二審判決廢棄,發回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對於帝寶及台灣售後維修(AM)產業公司來說,是注入一劑強心針,否則不排除引發其他原廠來台提告。台灣AM產業一年的產值達新台幣2200億元,包括車燈、保險桿、葉子板等,對全球來說90%以出口為導向,車用零組件對台灣產業發展影響很大,40多年來台灣廠商逐漸被肯定。
帝寶在收到二審判決時,帝寶就啟動三審上訴時,原因無他,就是要爭取,如果帝寶三審敗訴,不排除引發其他原廠來台提告,當時執行長許敘銘就說,若台灣有第二家公司被告,則將來台灣汽車零組件廠商會漸漸消失,盼能立法有維修條款保護,讓業者擴大在台投資。
時序回到2017年,德國賓士原廠跨海來台控告及主張帝寶產品侵害其台灣設計專利第D128047號「車輛之頭燈」設計專利權,2019年一審判決帝寶敗訴,並要求銷毀侵權產品的生產模具,引發台灣汽車零件產業軒然大波。
官司上訴到二審,2022年7月14日智財法院宣判,依舊維持帝寶侵權認定,惟賠償金額下降至1812萬元。雖二審判決將賠償金額由賓士主張的6000萬元下降至1812萬元,但關鍵的侵權認定仍存在,帝寶也稱該型號遭賓士提起訴訟,已停止生產及銷售。
其實賓士在台灣僅針對帝寶提起訴訟,帝寶在二審宣判時也做最壞打算,就是最後連三審都敗訴,就會去免責國家設廠販售,或是賣給免責國家銷售,只是帝寶與賓士專利訴訟相當具有指標意義,因為有可能會引發其他原廠來台提告。
其實帝寶不斷提出事實證明相關專利無效、產品無侵權事實及違反公平交易法,除維護帝寶本身產品設計能力與投入外,同時也持續為AM產業發聲。
帝寶重視智慧財產權,每年持續提撥5%營收在研發,爭取產品在燈殼及底座的機構已進行迴避設計。帝寶指出,若外國車廠能隨意揮軍打擊台灣AM產業總部與生產基地,透過判決禁止在台灣生產,台灣消費者在維修車輛的時候只能選擇付出較高的費用選擇原廠零件或是「殺肉件」,台灣消費者將無法選擇優質台灣AM零件進行維修。
有鑒於各國關注「維修權」(Right to Repair)議題,使消費者可取得維修服務或零件,以延長產品使用週期。帝寶表示,針對AM市場,國際趨勢開始朝向消費者權益方向調整,以美國為例,美國總統拜登亦簽署行政命令,捍衛消費者的維修權,美國兩黨也正積極推動修法。帝寶也盼政府能更加重視台灣AM產業的永續發展,同時考慮到台灣市場消費者的權益,應盡速推動維修免責條款立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