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大進擊】房東亂改合約 違反定型化契約無效
【文/連珠君】「雖然政府已經制定租賃定型化契約,但知道的房客並不多,經常房東給什麼契約就簽,隨便簽約當然就可能被惡房東欺負了。」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觀察許多租賃糾紛發現,很多租屋民眾都是受害、遇到糾紛後才去查詢,其實已經有許多保護租客的法規,政府應該多加宣導。
簽約前核對不得記載事項
政府早在2002年就頒布「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但範本意味著只是參考,好在2017年增加「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後續又增加「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應約定事項」,意味著即使租賃契約內有不得記載事項,該契約條款依然無效,應記載事項即使沒有在契約內,仍然有效,大大保障租客的權益。
其實政府的租賃定型化契約就公開在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只要進入網頁導覽後,可以看到法規與知識下方列有契約書範本,點進去後就能找到,但蔡志雄觀察許多糾紛案例發現,其實絕大多數租屋族並不知道有這些法條及住宅租賃契約範本可以參考,都要等到發生糾紛、被惡房東欺負後,才去搜尋,但已經悔之晚矣。
蔡志雄指出,政府制訂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裡面有詳細記載租屋物件的資訊,包含提前終止,違約金上限1個月,電費上限不得超過台電收費最高級距,如夏季電費最高1度電6.41元,房東收取電費就不能超過該標準,遺留物怎麼處理等,以往租屋族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很難,但現在有了政府制訂的租賃契約範本,就比較不容易被惡房東欺負。
合約一式兩份 騎縫蓋章簽名
很多租賃契約都是在書局購買的,無法判別是新版還是舊版,但若房東拿出來的契約書還是直式書寫,就一定是舊版,或直接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對照,是最簡單的方式,若房東拿出來的就是政府提供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也能判斷出這個房東的問題應該不大。
此外,合約要一式兩份,房東手上一份,房客手上一份,每頁騎縫處都要蓋上房東跟房客的印章或簽名,著名惡房東張淑晶事件,被害房客就指出,張淑晶拿出的合約多了一頁,裡面多了許多不合理條件,如提早解約要給付4個月違約金,若合約每頁蓋上騎縫章,就能避免合約被抽換事件發生,記得也要確認兩個合約內容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