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網股》「訂婚慶」都辦了 遠傳併亞太電還有挑戰?
【時報記者王逸芯台北報導】遠傳(4904)日前才與亞太電(3682)風光舉辦「遠亞合併訂婚慶」,惟昨(22)日晚間最新確定亞太電股東控亞太電臨股會通過遠亞合併案有瑕疵,遭到法院判決「決議應予撤銷」。亞太電強調,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由於遠亞併後,最大競業之一台灣大也為亞太電股東之一,現階段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仍在公平會審議中,故整起事件後續會如何發展,仍有待關注。
該事件中得臨時股東會是在去年4月15日舉行的,當時通過亞太電與遠傳電信合併案,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台灣大也有亞太電持股約2%,當時站在競爭對手的角度,於現場仍派人表達意見,認為「台灣大不同意亞太電董事會通過與遠傳合併案」。
亞太電表示,已經收到判決書,原告先位之訴駁回,被告於民國111年4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事項第一案「本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決議應予撤銷,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
亞太電表示,目前對於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以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以及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亞太電公告內容如下:
本公司股東李映怡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訴訟,本公司於5月23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寄送之起訴狀,先位之訴聲明為:「一、確認被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1年4月15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所通過之『討論事項(一)本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決議無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備位之訴聲明為:「一、被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1年4月15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所通過之『討論事項(一)本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決議應予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