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銘旺科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3年05月11日

公司名稱:銘旺科 (2429)

主 旨:銘旺科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林以山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

規定條件之自然人及法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 4,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實際私募每股價格計算為準。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以本公司普通股訂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與定價日前30 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本次私募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實際定價日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擬請授權董事會依前述方式訂定之。

因證交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

三年內亦不得洽辦公開發行,故考量時間風險,以上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

理。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

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

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是否

採取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確有挹注營運資金之需求,唯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

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為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採私募

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達到強化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實際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8規定外,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該有價證券交付日起

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

交易。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

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