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瑕疵品 逾7天仍可退
網路購物超過七天猶豫期間後,才發現購買的商品有瑕疵,一樣可以退換!台中市政府消保官表示,七天猶豫期間是針對「訪問買賣」或「郵購買賣」消費者,不論商品有無瑕疵均可退貨;但如為瑕疵商品,《民法》規定不論何種交易買賣均有退換權利,業者不能以超過七天為由,拒絕消費者退換瑕疵商品。 台中市消保官指出,近來接到數名消費者的網路購物諮詢案件,抱怨網購後超過《消費者保護法》第一九條所規定的七天猶豫期間後,才發現物品有瑕疵,以致無法主張退換貨;即便向消保官申訴,業者往往拒不出席,也不懼市府公告其無故不出席,無法透過申訴協商途徑解決,讓消費者求助無門。 消保官陳柏菁表示,消費爭議不僅事關消費者權益,也關係到企業經營者的商譽,申訴協商程序更是法定程序,希望所有的企業經營者遵守出席義務,尊重國家機關提供行政資源排解糾紛的用意;拒不出席不僅不符法律要求,也違背企業經營管理的服務原則,切勿以傲慢、輕蔑態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