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綠島加油站漏油 地下水苯超標294倍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台東縣綠島中油加油站漏油,地下水採檢報告今天出爐,共有苯、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甲基第三丁基醚、甲苯及(艸+奈)等5項超標,其中苯超標達294倍,中油面臨開罰及整治復原責任。

中油綠島加油站日前爆出漏油事故,台灣中油表示,經確認發現油料從油槽至加油機下方油盆往法蘭的連結處熱熔管有洩漏,另檢查油槽區及管線區測漏管,部分有漏油現象,洩漏油料總計約3700公升。

環保署8月上旬派員前往鑿了3口標準監測井確認污染狀況,檢測報告今天出爐,土壤檢測都未超過管制標準,但地下水部分卻有5項化學物質超標,包含苯、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BH)、甲苯及(艸+奈)。

其中,苯的地下水管制標準為0.05mg/L,測得最高數值為14.7mg/L,超標達294倍;甲苯管制標準為10mg/L,測得最高數值為27.5mg/L;(艸+奈)管制標準為0.4mg/L,測得最高數據為0.764mg/L。

另外,汽油中化學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及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也都超過管制標準。TPH管制標準為10mg/L,測得最高數據為124mg/L、超標12.4倍,MTBE管制標準為1mg/L,測得最高數據為46.5mg/L,超標達46.5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副組長蔡惠珍指出,經報告檢測已確認有污染行為,但污染面積實際有多大,後續將要求中油釐清,目前清查在綠島加油對面有2戶民宅跟一戶民宿是使用地下水,研判可能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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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油污染行為已經確定,蔡惠珍指出,也將公告該場域為污染控制場址,依法規可開罰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後續是否將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將視實際污染狀況及範圍決定,若被公告為控制場址,污染行為人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控制計畫書,後續復原經費等也都須由污染行為人負責。

苯是環保署已公告的第一類及第二類毒化物,第一類毒化物特性是在環境中不易分解,第二類毒化物則是具有慢毒性、對人體恐造成慢性中毒。另外,根據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飲用或吸入甲基第三丁基醚會導致噁心、鼻子與喉嚨不適或是影響神經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