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美處分杰美康電子(深圳)100%股權案,2/7止凱美香港已收取約七分之二交易價款(補充)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317)凱美-補充公告:處分大陸子公司-杰美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權收取第二筆股權轉讓交易價款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7/02/07
2.公司名稱:凱美電機(香港)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1)依106年4月12日簽署的《杰美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作協議書》,買方依外管局申報購匯額度,於107年2月7日以人民幣100,000仟元轉換為美金約15,838仟元支付第二筆股權轉讓交易價款至凱美電機(香港)有限公司( 下稱凱美香港)帳戶。
(2)截至107年2月7日止,凱美香港已收取約七分之二交易價款,剩餘七分之五交易價款,雙方會協力盡速完成。
(3)實際處分損益待交易款全額收匯、 實際應負擔稅費及合約條件成就等因素確認並經會計師查核後,另行補充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代收交易保證金款項之子公司-晶美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於買方以人民幣金額向購匯銀行申請購匯時,即需將與買方申請購買外匯的人民幣的等額人民幣交易保證金存入買方指定監管帳戶。
(2)當每筆股權轉讓交易價款付至凱美香港帳戶後, 上述監管的保證金款項即釋放或劃入買方指定的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