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紡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3萬元違約金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款。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106年9月13日等日董事會討論改派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乙案及前揭子公司104年5月12日董事會決議為該公司背書保證2,210,000千元乙案,經查分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6款及第22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