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綜所稅等3大稅務影響一次看
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2023年元旦上路後,將影響房地合一稅、綜所稅以及遺產稅等三種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17)日也針對各項稅務影響進行詳細的說明。
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院也配合修正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規定,將個條文中原定之20歲改為成年,以民法作為準則,統一各項法規中對於成年的定義。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法年齡下修後,主要會對「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綜所稅中受撫養親屬免稅額」、「遺產稅扣除額」,3種稅務造成影響。
僅18歲子女設籍 不適用「自住」租稅優惠
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及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房地時,若要主張自住房地交易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或重購自住房地退稅(或扣抵)之租稅優惠,應符合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條件。
因此2023年新規定上路後,如房地出售時,僅有已滿18歲的子女設籍,將視為成年子女,在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其他未成年子女未設籍的情況下,該房地將不符合自住房地之條件。
2023年滿19歲不得直接申報扶養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合於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新規定上路後,若子女於2023年度中滿19歲(18歲成年當年度仍可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且未符合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納稅義務人2024年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得申報扶養該子女。
遺產稅扣除額受影響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或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2023年5月30日死亡,僅遺有子女乙君(2009年12月1日出生)1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之加扣年數為5年(乙君2009年12月1日出生,2027年12月1日滿18歲,距被繼承人死亡日,尚有5年始成年),甲君遺產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300萬元〔50萬元(1+5)〕。(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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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吳栢妤:5年記者經歷,曾任網路編譯,也跑過科技產業、政治線,期許以敏銳的觀察力、跨領域的視角,帶給讀者易讀又實用的金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