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千人組自救會!P2P借貸平台捲款25億消失 金管會:違法吸金最重罰5億元
國內首宗大型P2P借貸平台倒閉!「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涉嫌非法吸金25億元,實際負責人失聯,已有5千人組自救會。金管會今(2)日表示,臺灣金隆科技公司,不是金融特許事業,不受金管會監理,不過有違反銀行法吸金情形,可罰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最高5億元、金管會也提醒P2P借貸平台有四大風險,民眾網路貸放對未來的損失或糾紛需審慎評估並注意風險。
「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打著合法安心、收益穩定、分散風險,進行民間借貸媒合,即P2P的平台,將所有需要融資的個案,評比風險等級,然後找到欲放款的金主,放款人把錢投入平台,對外標榜一年最高達11%利息收入,有時候時常給到9%利息收入,如今爆發出捲款潛逃事件,自救會已達逾5千人。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臺灣金隆科技公司並非金管會核發營業執照及監理之金融機構。金管會近期亦持續接獲民眾指陳該公司疑有以高利息假債權收受民眾款項投資相關產品之情事,似涉有違反銀行法第29條規定情事。但有鑒於本案所涉情事涉及刑事責任之調查及認定,仍需由司法檢調機關視個案事實進行判斷。
銀行局補充,若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同時,金管會統計,截至112年3月底止,計有3家銀行與4家P2P業者有合作關係,包括遠東銀,合作對象為台灣聯合金融科技公司;永豐銀行合作對象為喬美國際網路公司及王道銀行,合作對象為關網資訊公司及逗派金融科技公司。
銀行局官員也強調,網路借貸業務之經營,其行為可能涉及之法令相當廣泛,除該平臺業者需注意法令規範外,民眾從事借貸行為,亦應具有風險意識,民眾透過網路借貸平臺從事借貸行為應注意以下風險,
風險一:貸與人與借用人互不相識,對於倒帳風險難以合理預期評估。
風險二:網路借貸平臺如經營管理能力不足,內部控制不佳可能發生捲款潛逃、詐欺,或資訊系統因駭客入侵致交易資料遭竄改、交易款項被盜或個人資料外洩等侵害權益事項。
風險三:貸與人出借後,款項非可隨時收回,縱使有債權讓與之機制,但不保證讓與成功,貸與人會面臨流動性風險。
風險四:借款與存款不同,不能保證收回,民眾對未來的損失或糾紛需審慎評估並注意風險。
金管會鼓勵銀行與P2P網路借貸平臺業者合作,已於106年12月1日備查銀行公會自律規範,合作項目包括:銀行提供資金保管服務、銀行提供金流服務、銀行提供徵審與信用評分服務、銀行透過Peer-to-Bank模式提供貸款、廣告合作、銀行提供債權文件保管。依據銀行公會彙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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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