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請按時繳納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1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本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民眾接到稅單後,請先行核對稅單上之記載內容,包括身分證字號、姓名、房屋課稅座落及適用稅率是否正確,如發現有記載錯誤的情形,請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正。如未收到稅單,或者不慎遺失,可就近向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或稅務局南投總局及所屬埔里、竹山分局申請補發,並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有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以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綁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繳納稅款。
此外,為便利納稅人查對房屋稅課徵資料內容,111年房屋稅開徵後,納稅人如有需求者,可逕向稅務局申請發給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查詢。
該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於原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下稱治療、隔離或檢疫者),房屋稅繳納期限展延至111年6月30日;本次延長繳納期限之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繳納稅款,若於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者,其繳納期限自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如民眾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