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一名香港懲教署職員(基本上即是獄卒)在壁屋監獄外被襲擊,有8名帶黑社會背景的男子被捕。懲教職員身體有6處裂傷,手腕亦有骨折,但無嚴重傷勢。事件發生後,多名香港相關單位或官員作出譴責,包括香港警察、懲教署署長、一部份立法會議員等,指施襲者目無法紀、破壞法治云云。 「破壞法治」是一個近年香港官員很喜歡使用的字眼,有點類似中共的「強烈不滿、堅決反對」。雖然相關議題已有不少討論,但見到這些事件,又令筆者想再討論一下:甚麼是法治? 法治(Rule of law),是一個所有現代文明國家都重視的概念,甚至可以說是任何文明社會中其中一個必備的根基。甚麼是法治?法治的詳細內容有不少人提出過,其中一個最早的例子或者來自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Politics)』,指法律應該至高無上,並且由法律「統治」所有人民,而不是由當中的某個公民當統治者。在香港之前的中學通識科課程,也似乎有詳細談過法治(“Rule of law”)和以法而治(“Rule by law”)的差異,不過筆者通識課都沒專心聽過課,所以也不太記得中學課程的內容。 另外,香港法律學者、也是「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教授亦對法治提出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