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布去年10大違規廣告 曾國城、郭子乾代言產品上榜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2日)公布去年度10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廣告內容,花錢受騙。食藥署指出,違規的廣告內容大多涉及療效及生理功能,均已違反相關規定並依法裁處,其中「Dr.穆拉德芯立強PLUS膠囊」產品,廣告誆稱為「能有效改善心血管疾病、告別疾病」等誇張療效,累計開罰198萬。
食藥署指出,10大違規廣告分別為:1「日本味王金盞花葉黃素磷脂膠囊」;2「Dr.穆拉德芯立強PLUS膠囊」;3「陽明生醫一家人益生菌S」;4「日本森下仁丹晶球長益菌」;5「A.H.A強股配方」;6「百力能專利核糖膠囊EX PLUS」;7「台鹽專利黑魔髮健康還原黑洗髮露」;8「Dr.穆拉德靈活固步立PLUS強效膠囊」;9「台鹽生技超激S植纖飲」及10「【RELIVE】西班牙藏紅花護緊神方」等產品。
食藥署統計去年度全國衛生機關監控食品、藥物、化粧品的違規廣告,發現各類媒體中,經衛生機關裁處金額最多為電視廣告,共計裁處1億2,581萬元,其中又以食品占65%(1,961件)為最。經分析,電視違規廣告又以購物台廣告占90%為最大宗,主要違規的電視頻道為東森購物台系列(占51%)、momo購物台系列(占21%)及VIVA購物1台(占13%)。
另統計去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6,889件,罰鍰金額達新台幣2億5,860萬元。食藥署持續與地方衛生機關合作,加強稽查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及有效淨化閱聽環境。
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聰明判斷產品資訊,尤其是宣稱具有療效的廣告內容更勿輕信、勿衝動購買,以免花錢受騙!如發現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如有用藥需求,請諮詢藥師。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廣告,可撥打全國食品安全專線1919,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當個聰明的消費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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