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股》大同爭議 最快本周做出行政處分

【時報-台北電】據了解,針對大同公司股東會爭議案,經濟部與金管會有共識:不宜拖、愈快解決愈好,預計最快本周內會做出行政處分,快刀斬亂麻。公司派剔除53.32%股票表決權,行政部門一致認為違法,知情人士說,兩部會不會推諉,應會做出股東會決議無效的行政處分、並研擬後續攻防策略。 經濟部上周五(3日)收到大同的股東會議事錄後,立即火速行文函詢金管會意見,據悉,兩部會高層有共識要儘速處理,以免有違社會期待,也不會交由法院判決,以免進入司法程序,拖延股東會重新召開,讓公司治理陷入混亂局面。 高層人士指出,大同爭議案不宜拖,要速戰速決,展現政府的公權力與決心,否則行政部門毫無作為,恐會讓大同公司派霸王硬上弓,成為日後其他上市櫃企業的樣板,不利公司治理,因此行政高層已密集交換意見,並未放任不理或互相推諉,兩部會將合作就事論事處理。 經濟部上周五函文金管會後,據悉,屆時如果經濟部要做出駁回大同申請董事變更登記案的行政處分,將參酌金管會意見。依近日金管會談話顯示,金管會認定大同公司派無論如何,「都沒有權利去認定與排除股東投票權的行使。」 熟悉公司法的人士說,市場派股權是否含有陸資,是否違反企業併購法,都不是公司派能自行認定,因此這次股東會召集,從大同的重訊說明及股東會議事錄,都證明沒有達過半以上股權,要件不符,因此股東會決議無效不成立,經濟部依公司法規定,應會駁回大同公司申請董事變更登記。 法界人士認為,除否決大同申請變更董事登記仍不夠,現行大同董事會違反公司治理精神,政府必須有附帶其他行政處分,包括依公司法195條第2項要求限期重新召開股東會,如不理會當然解任董事。而引用這條,恐又回到6月30日召開股東會的原點,又有一場法律對決;另一條路就是經部允許市場派依公司法173條授權,3%以上股東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 據悉,針對做出行政處分後,大同公司派可能採取行政訴願的法律攻防,是否延宕股東臨時會的召開等,都在金管會與經濟部的沙盤推演意見交換中,包括行政處分的理由等。(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