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張家趁亂謀奪農業大金庫,政府豈能束手?
⊙詹順貴
國民黨、民眾黨與無黨籍立委聯手,端出諸多毀憲亂政的修法提案、違背憲法上義務拒審人事案(目前已排定考試院與大法官人事案,但預期大法官很難過關,NCC人事案則仍僵持中)以及動輒凍結預算(最近一例是要凍結潛艦國造預算)等濫權之舉,企圖藉民主之名癱瘓民主台灣的政府運作與國防安全。
中央若未及時因應雲林張家之亂,後果堪憂
在這將近1年的亂局中,雲林張家趁亂積極擴張勢力版圖,賴政府相對應的內政部與農業部部長雖然守住中央主管機關應有立場,但整體而言,執政黨反制乏力,簡直束手無策。黨政權力一手抓的賴清德,如不盡快研擬因應對策,未來失守的不僅是2026年地方選舉,還會波及2028年的總統、立委大選。
2022年12月25日蔣萬安就任台北市長,隔年7月,張家藉由招降納叛,迅速將掌控中南部蔬果產銷最大通路、利潤豐厚的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納入旗下,今年以來趁賴政府、執政黨窮於應付國會亂象之便,更假借照顧農民、藉維護農民權益之名,行收攏人心之實與續開農地變更炒作之門,大舉擴張勢力版圖,目前浮上檯面的已有三大項:
首先,最近、也最重要的是雲林張家已伸手企圖染指農業金庫的議題:
上月18日,由國民黨籍立委同時是雲林張榮味之女張嘉郡帶頭,聯合鄭正鈐、陳超明、呂玉玲等人援引《公司法》規定,以農民代表有權自己提名獨立董事為藉口,要求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業金庫)持股1%之股東有權提名獨董。表面理由冠冕堂皇,但可窺見張家已進一步企圖染指掌管基層農漁會信用部存款達7千億元的農業金庫,計畫將之納入勢力版圖成為家族大金庫!
只要網路稍加搜尋,即可查知1990年代,台灣許多農、漁會信用部發生超貸、冒貸弊案,導致逾放比過高,甚至發生擠兌,形成農業金融系統性危機,最後由政府出面收拾善後,其中36家淨值為負的信用部遭金融重建基金(RTC)接管,另有一部分概括讓與給當時台灣省農會(現為中華民國農會)或銀行,經過休養生息後,這些基層農會又已陸續恢復新設信用部。
過去台灣基層農、漁會信用部的上層機構是合作金庫、農民銀行、土地銀行,這些商業型銀行無法積極監管農漁會信用部,前述1990年代的基層農會信用部信用破產後,也無法協助善後,政府才開始參酌日本、韓國、德國、荷蘭等國有完整上下層級的農業金融體系,研議台灣自己的《農業金融專法》,比照建置兩階層的農業金融體系。
農業金庫的成立,即是肩負吸收基層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與資金運用、融通、業務輔導等政策任務。其一般董事目前10席,由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98條所定方式選出;獨立董事(包含1名常務獨董)5席,按《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5條規定,則由農業部推薦,經股東會選任產生。
若順張嘉郡之意,農業金庫將成張家禁臠
依其官網所載,目前農業金庫股本結構為政府持股占比37.59%,各級農漁會及農業團體占比62.36%,其中雲林張家掌握的中華民國農會(一般稱之為全國農會)系統因持有農業金庫相當多的股份,因此佔有1席常務董事、2席董事,張榮味妹婿、雲林縣長張麗善的配偶張永成即是該席常務董事,而且是自2009年起就一直擔任董事或監察人,可見張家在農業金庫的影響力。
如果依照張嘉郡立委的提議,將農業金庫獨立董事的提名權開放給股東,依目前股權結構,張家至少可再取得1至2席獨董,如進一步整併或結合其他基層農會或縣市農會,非常可能在明年董監事屆期改選的股東會直接取得過半董事(含獨董)席位,進而掌控常務董事會,可直接插手農業金庫的人事與干涉業務經營(尤其貸放審核、基層農漁會業務輔導與補助),等同將擁有7000億元存款的農業金庫,轉為家族整合吞併基層農漁會、籠絡人心的資源大金庫。因此,張嘉郡才會藉質詢之便,聲稱農業金庫大部分股份是由農漁會持有,董事長既然由農業部提名,農業部不應再獨佔獨立董事提名權,直接要求農業部讓出。
諷刺的是,過去在馬政府執政期間,國民黨立委、乃至雲林張家對於農業金庫獨董由農業部提名從無意見,如今趁民進黨執政但立委席次未過半與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農業部主管基金預算之便索求釋權,藉以擴張版圖,實不可取。農業部長陳駿季當場表示反對變更現行作法,並強調現在的董事席次中也有農漁會代表,還有各種專業人士,並表示如果讓股東提名獨董,最後恐會演淪入經營權之爭,變成國家災難。陳部長堅守立場,不讓農業金庫淪為私人金庫,值得肯定,從新聞上看,似乎沒有獲得執政黨全力奧援,則令人擔憂。
其次是阻擋國土計畫如期上路,所用聳動的語彙是國土計畫會將農地判死刑(有關此議題的詳細反駁論述,請參本專欄〈國土計畫上路實施會判農地死刑?〉一文):
雖然一開始是台中市長盧秀燕與雲林縣長張麗善相互唱和,但實際上主導提案修法讓國土計畫延期上路(仍是張嘉郡帶頭提案),並提出較完整但似是而非論述的,全是雲林張家。
張家擋國土計畫上路,理由似是而非
張家固然提出「農地發展權移轉」制度,但實際上刻意與「農業權」混淆,誤導農地農用的「農業權」也將受損;甚至單就「農地發展權移轉」而言,也偷換了概念。「農地發展權移轉」的核心概念,是藉由發展權移轉,鼓勵農地所有權人將農地零星老舊建物或工廠遷移,改至鄰近聚落新建(鄉村區集村農舍),與集中至工業區納管,以達保護農地完整、妥善農用的效果,但卻被誤導轉譯為「中央政府或都會型直轄市應購買農業縣的農地發展權來補助其財政」,果如此,這些購買農地發展權的款項豈非落入農業縣的縣庫,成為縣長收買人心的小金庫?
至於雲林科技大學王服清副教授(唉,與翁曉玲一樣,又是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硬將從《區域計畫法》之下的農業用地轉軌為相同農地農用的農1、農2,說成如同土地被徵收所構成的「特別犧牲」,令人佩服的是他厚顏的勇氣,至於這般說法,在法學界、地政學界淪為茶餘飯後的笑談。
第三則是公糧收購價調漲5元,也是由張嘉郡、許宇甄、丁學忠等立委帶頭提案奔走,藉口落實照顧農民,於今(113)年7月16日獲立法院決議通過政府公糧收購價格由現行每公斤26元提高到31元,並利用總預算審查程序強力要求行政院及農業部必須在年底前研擬相關措施。
其實公糧收購價調漲後,對農民收入與國家整體農業政策的利弊得失,早有殷鑑可參。前農業部長陳吉仲於其臉書粉絲頁即撰文直指此舉名義上雖是照顧稻農,實際結果讓政府支出會再增加一百億元,稻農卻未能獲得相對效益,反而造成更多雜糧農民的負面排擠影響、消費者需支付更高白米購買價格、水資源使用更多卻讓公糧爆倉變成飼料米、違反WTO境內措施削減,最後讓台灣農糧產業倒退數十年。
楊明憲教授也撰文指出近三年來實施的水稻收入保險,就是提高農民收入更好的方法,讓農民不必依賴繳交公糧,在沒有後顧之憂情形下,努力生產優質稻米,從市場銷售中獲得更高收入,不僅不會造成政府支出的大幅增加,更讓農民降低繳交公糧的依賴,將稻米政策清楚區分為量與質的不同定位,政府收購公糧是基於糧食安全的數量考量,而產業發展則是結合保險與專區的品質考量,不同路線就不會一直糾結在公糧收購與產業發展的衝突。
在農業金庫獨董提名權釋出案與公糧收購價調漲案,農業部長守住了中央主管機關立場,在國土計畫是否延期上路議題,內政部長也守住中央主管機關立場,卻沒有獲得自己的執政黨中南部立委的支持,但面對來勢洶洶的張家與藍、白、無立委聯手在國會做亂,迄今看不出執政黨端出有效的因應策略,人民自主的「青鳥行動」多次動員後,也已見疲乏,黨政權力一把抓的賴清德總統是否應該好好思考如何帶領TEAN TAIWAN走出此一困局?
作者是因為喜歡大自然與賞鳥,而把法律用到保護環境與土地上,卻滿身不合時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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