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炒房戶不繳奢侈稅罰鍰又脫產 法院裁准管收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孟姓陸籍配偶因陸續銷售持有1年內的3筆不動產,未依規定繳奢侈稅及罰鍰共1515萬餘元又脫產。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聲請管收,台北地院27日裁准。

台北分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孟姓陸籍配偶因於民國102年間陸續銷售持有1年內的台北市內湖區、大安區3筆不動產,未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期限繳納稅款(即俗稱奢侈稅)及辦理申報,經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獲並補徵稅額及裁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515萬餘元,並移送台北分署執行。

分署表示,經詳細調查孟女的財產流向,發現她於知悉滯欠鉅額稅款後,仍提領銀行帳戶內存款高達1000餘萬元,已構成「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等法定管收事由,且分署多次要求她陳報財產,但她均無法提出合理清償計畫。

新聞稿指出,孟女主張之前提領高額存款是遭他人詐騙投資房地產、支付母親、配偶及弟弟醫療照護費用、資助大陸地區養子讀書等,但卻就各項資金流向陳述又前後矛盾,毫無實據支持。

台北分署執行官調查後,認為她具有管收事由,110年12月間聲請管收,但遭台北地院駁回,經提抗告成功,由台北地院更為裁定,於27日當庭裁定管收,孟女移送台北女子看守所。(編輯:張銘坤)11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