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催生數位保險公司 純網保擬6面向鬆綁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26)日出席例行記者會,宣布在參酌國內外市場發展經驗與相關領域意見後,將於近期修正現行「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條件等規範,透過六大方向鬆綁規畫,鼓勵業者申請設立具創新營運模式的「數位保險公司」。
金管會2022年開放純網保申設,惟首波申設結果全軍覆沒,由於尚無業者表達申設意願,今年1月決議暫不開放申設。不過,隨著新任主委彭金隆上任,為持續推動保險業數位轉型,金管會決議在年底前提出「數位保險公司」規劃方案,並再開放設立申請。
彭金隆表示,金管會將於近期修正現行申設條件規範,透過放寬業務範圍與營運模式、調降最低實收資本額、放寬發起人條件、不訂定申請設立許可期限、開放國外業者申設分公司、對開發的創新保險商品或服務給予創新保護等6大鬆綁,鼓勵申設「數位保險公司」。
首先,考量保險實務運作難以完全以純網路方式進行,為避免誤解,規畫將名稱修正為國際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Digital insurer),銷售及營運模式除透過數位方式進行外,亦可視客戶與實際需要設立實體營業或服務據點,並可透過業務員或保經代通路銷售保險商品。
同時,考量創新商品規模仍相對受限,為利於永續經營與公平競爭,金管會規畫「數位保險公司」業務可不限於銷售創新型或保障型保險商品,並定義為「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及服務達一定比例的保險公司」,確保具一定獨特創新經營能力。
其次,考量「數位保險公司」銷售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需達一定比例,為保障先行者創意以鼓勵創新,金感會規畫針對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在開辦後給予6個月的創新保護期間,必要時可進一步延長。
再者,考量「數位保險公司」需包括一定比例的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業務仍受相當限制,金管會規畫將申設數位產險、數位壽險公司的實收資本額門檻,分別調降至5億元、10億元,但可視營業計畫書的業務規模及預算評估要求增資,兼顧清償能力及未來發展所需。
第四,為利更多元參與設立,以利金融機構以外發起人引進創新經營模式設立「數位保險公司」可能性,金管會規畫刪除金融機構發起人與股東持股需達一定比例規定,改以「申請時審查發起人是否具備經營保險公司之專業及長期經營能力」審核。
第五,金管會規畫引進國外數位保險公司成功經營模式,擬開放「最近5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與安全財務能力,及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與「實收資本額逾20億元以上或信用評等達一定標準以上」的國外數位保險公司,可申請在台設立分公司。
最後,考量新創投資團隊組成,需有較長時間準備與商議持股比例,金管會規畫不訂定受理申請「數位保險公司」期限,以利市場有充分時間籌組經營團隊,並規劃可行營運模式。彭金蔆表示,後續將進行相關法規調適,並召開公聽會聽取外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