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重病險,完善醫療防護網

【時報-台北電】醫療科技日新月異,除了傳統的醫療險外,民眾可以檢視是否已投保重大疾病險,藉由重大疾病險一次性給付的特性,可以補足現有的醫療保障缺口。

第一金人壽表示,重大疾病險為健康險的一種,只要被保險人依「醫師確診」、符合契約條款七項重大疾病「定義」其中一項時,即可獲得一次性或分期保險金給付。

保險局2016年規範定義的七項重大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後傷殘、末期腎病變、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及癌症,其中,癌症依腫瘤惡化程度,又分為「低侵襲性癌症」和「侵襲性癌症」。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表示,重大疾病險又有區分多種,終身型(一般)與定期型的重大疾病險以「保障」為主,還本型則兼具「保障」與「理財」功能。終身型只要繳費期滿,即保障終身,定期型僅保障特定期間,只要期限一過保障便消失,由於終身型的保障期限較長,保費也較定期險來得高,若為預算充足者,可以考慮終身重病險;如果有家族病史、想投保重病險但收入有限時,則建議以定期型為優先考量。

以第一金人壽推出的「安心滿意特定疾病還本保險」為例,35歲女性投保100萬元保額,繳費20年、保障25年,罹患重大疾病其中一項以及低侵襲性癌症時,即可獲得100萬元特定重大疾病(或癌症)保險金;若未動用到特定重大疾病(或癌症)保險金、保障期限25年屆滿,保戶可依約定領取103.9萬元的滿期保險金。

保險公司指出,重大疾病險是「一次給付」的商品,除癌症險「特定癌險保險金」與意外險「殘廢保險金」的給付項目,有提供一整筆保險金額給付外,像是癌症險、意外險,皆需按實際住院及手術等醫療發生後,才能針對保障項目申請,較無法支應一旦罹患重大疾病所需的大筆醫療支出。

至於重大疾病險保障項目,需審視保單條款的有關給付項目的約定,並檢視相關保障項目是否有重複規畫的部分,建議可透過專業的保險顧問保單檢視,以達到完善的人身風險規畫。

此外,想要購買重大疾病險的保戶,應注意以重大疾病險為主約,當在全額理賠後,被保險人日後假設再罹患其他項目的重大疾病,也不能再獲得重大疾病險的理賠。特別是考慮把附有壽險保障的重大疾病險當做主約,再附加壽險、住院醫療險、意外險附約的人,必須思考所有主、附約都將失效的問題。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孫彬訓╱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