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務11項缺失,安聯人壽挨罰400萬元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案,指出安聯人壽辦理保單客戶風險評估、要保人變更、保費來源檢核、洗錢防制方面,共出現11項缺失,由於多項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違反保險法及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裁罰400萬元、並給予5項糾正。

金管會指出,安聯人壽在辦理投資型保單客戶風險評估時,未就前後二次內容明顯差異處深入瞭解原因、評估合理性並留存紀錄情況。核保人員在辦理法人投保時,也未審慎評估其投保需求及妥適性便逕以承保。

此外,安聯人壽辦理高保價商品要保人自法人變更為自然人審核作業時,未徵提相關佐證資料確認變更合理性,對客戶辦理保單借款後購買新保單,則未檢核業務員報告書所列保費來源是否屬實,且有業務員未確實填寫保費來源資訊。

金管會指出,安聯人壽上述4項缺失均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而對於宣告利率與區隔資產投資報酬率偏離程度的追蹤控管作業,則未提報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並提出因應措施,不符利變型保單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

再者,安聯人壽辦理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的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時,對於不是由契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付保費的相關檢核作業有欠完備,且辦理法人客戶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時,有未確實及正確辨識實質受益人身分情形,2項缺失不符洗錢防制法規定。

另外,安聯人壽在計算市場風險值時,出現債券部位及市價資料未更新、未建置覆核機制情況。辦理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時,有個別產品風險評估作業的相關風險定義及權數設計欠妥適,導致產生有未考量產品風險因子情況。

而辦理消費者爭議案件追蹤檢討方面,安聯人壽有追蹤檢討範圍欠完整、未檢討發生原因並研擬改善措施狀況。辦理資安防護亦未就漏洞修補及追蹤處理訂定明確作業規範,亦未對無法或不需修補等例外管理情事確實評估控管程序並定期檢討,有礙健全經營之虞。